日本發布《關于特殊用途食品的標示許可等》修改單
9月9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消食表第296號通知,修改《關于特殊用途食品的標示許可等》的全部內容。 修改內容如下:修改了病人用食品中綜合營養品的許可標準,追加了區分糖尿病用組合食品與腎臟病用組合食品的新規定,修改了粘度調整用食品的許可實驗方法,對通知項目、記載順序進行了整理。 另外,《關于食事療法用配送食品等營養指針》(2009年4月1日發表的食安發0401001號厚生勞動省醫藥品食品安全部長通知)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 標準修改后實施日期為2019年9月9日。......閱讀全文
日本發布《關于特殊用途食品標示許可等》修改單
2019年9月9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消食表第296號通知,修改《關于特殊用途食品標示許可等》的部分內容。 修改內容如下:修改了病人用食品中綜合營養品的許可標準,追加了區分糖尿病用組合食品與腎臟病用組合食品的新規定,修改了粘度調整用食品的許可實驗方法,對通知項目、記載順序進行了整理。 另外,《關于食事
日本發布《關于特殊用途食品的標示許可等》修改單
9月9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消食表第296號通知,修改《關于特殊用途食品的標示許可等》的全部內容。 修改內容如下:修改了病人用食品中綜合營養品的許可標準,追加了區分糖尿病用組合食品與腎臟病用組合食品的新規定,修改了粘度調整用食品的許可實驗方法,對通知項目、記載順序進行了整理。 另外,《關于食事
日本發布《關于食品標示標準》修改單
9月19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消食表第317號通知,對《關于食品標示標準》進行修改。基于2018年度《有關食物過敏相關的食品標示的調查研究事業報告書》的內容,將杏仁新設為推薦標示的致敏物質,日本推薦標示的致敏物質由20種變為21種。
日本發布《關于食品標示標準》的部分修改單
2020年1月15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關于食品標示標準》的部分修改單,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1項“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的修改,設定了既存添加劑異麥芽糖葡聚糖酶、柿子色素的成分規格。
日本擬修改特別用途食品的標示許可標準
7月31日,日本內閣府消費廳發布《特別用途食品的標示許可標準》修改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如下: 1.修改病人用食品的許可標準 (1)基于日本人的飲食攝取標準、現行產品使用實績等情況,修改綜合營養食品的營養成分標準及標準范圍。 (2)追加糖尿病人用組合食品的許可標準 (3)追加腎臟病
韓國發布《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單
10月29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97號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由于《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第4條規定了強制標示對象,刪除《食品等的標示標準》中重復規定的標示對象。 2. 刪除立法規定,修改引用規定:a. 刪除標
韓國發布《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單-要求標示凈含量變更的事實
7月24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4-41號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為了防止誤導消費者,明確規定普通食品中以嬰幼兒為目標食用人群的食品要標明是“嬰幼兒食品”。 2. 允許在混合食用油(類似于我國的調和油)的產品名稱中使用原材料名
韓國發布《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告示
11月15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6-146號告示,對《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主要內容如下: a.擴大生產日期的標識對象,浸出茶經過發酵的情況允許標示保質期。 因浸出茶最終產品的水分含量低,流通過程中質量變化較小,且經過發酵的情況時間越久味道越醇
韓國發布《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單
6月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45號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的標示標準》中的相關法律依據和術語,將法律中慣用的漢字詞改為易于理解的法律術語。 2.新設定委托生產貼牌(OEM)健康功能食品的相關標示
日本發布含有指定成分等食品的法規修改單
2020年3月27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含有指定成分等食品的相關法規修改單。 包括以下4個相關法規的修改: (1)厚生勞動省令第50號修改內容為:基于《食品衛生法》第8條第1項,規定了對含有指定成分等食品申報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2)厚生勞動省告示第119號修改內容為:基于《食品衛生法》第
日本發布《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修改單
2020年3月3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了生食發0331第1號通知,修改了《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及《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的部分內容,修改內容如下: 1.追加Psicose epimerase到《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附表1(指定添加劑列表)中。 2.新設或修改氯化苦、dichlobent
日本修改食品標示相關部分內容
12月24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通知(消食表第655號)補充和完善了食品標示相關部分內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1.《食品標示基準》(2015年內閣府令第10號)第7條“營養成分或熱量的合理攝取”相關內容中, 如醬、醬油等納的低減量超過25%時有可能影響其保存性,因此這類食品特別允許標記實際低減
日本發布農獸藥殘留限量修改單
9月2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920第2號通知,修改稻瘟靈等10種農獸藥的殘留限量標準。 修改稻瘟靈、inpyrfluxam、沙拉沙星、氰蟲酰胺、cyclopyrimorate、乙基多殺菌素、泰樂菌素、啶氧菌酯、PYFLUBUMIDE、甲氧蟲酰肼10種農獸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標準。
日本發布農獸藥殘留限量修改單
8月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805第1號通知,修改吡唑萘菌胺等7種農獸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標準。 主要內容: 修改吡唑萘菌胺、醚菊酯、唑螨酯、羥基茴香二丁酯、氟甲喹、MANDESTROBIN以及[單雙(三甲銨二氯甲烷)]-烷基甲苯7種農獸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標準。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
日本發布農獸藥殘留限量修改單
8月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805第1號通知,修改吡唑萘菌胺等7種農獸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標準。 主要內容: 修改吡唑萘菌胺、醚菊酯、唑螨酯、羥基茴香二丁酯、氟甲喹、MANDESTROBIN以及[單雙(三甲銨二氯甲烷)]-烷基甲苯7種農獸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標準。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
日本發布《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的部分修改單
2020年1月1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了《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相關省令》及《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的部分修改單,主要內容如下: 1.添加劑相關: (1)新增二碳酸二甲酯為指定添加劑; (2)設定了二碳酸二甲酯作為添加劑的規格標準,設定了異麥芽糖葡聚糖酶、柿子色素的成分規格,并修改了日本寶
韓國發布《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征求意見稿
2019年10月24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布了第2019-489號公告,擬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新設定總則及共同標示標準中的規定; 修改個別標示事項及標示標準中特殊醫療用途食品等的相關標示規定; 修改個別標示事項及標示標準中天然狀態食品的相關規定;
韓國發布《轉基因食品等的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征求意見稿
7月11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346號公告,擬修改《轉基因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隨著《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的制定,修改畜產品相關引用條文。 2. 修改畜產品及加工助劑的相關術語定義。 3. 由于限制Non-GMO(非轉基因)
MFDS發布《牛肉、豬肉標示方法和部位劃分標準》部分修改單
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34號告示,修改《牛肉、豬肉標示方法和部位劃分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隨著《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公布及其實施規則的制定,需對其下級規定涉及的委任法律的名稱及條款進行修改,將當前告示中《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實施規則》變更為《食
韓國發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單
2019年9月23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布了第2019-81號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新設定生產粉末產品時去除鐵屑的生產加工標準,要求在生產粉末、面兒、顆粒產品時,粉碎后要利用磁力去除鐵屑。
韓國發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單
2019年7月25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65號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刪除濁酒(米酒)、藥酒、清酒的總酸規格,梳理酒類分類體系。 2. 修改嬰幼兒食品的生產加工標準:幼兒食品可以作為殺菌產品進行生產,嬰兒食品僅可以作為滅菌產品進行生
韓國擬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
5月4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8-190號公告,擬修改《食品等的標示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隨著家用便利食品的快速增長,消費者對提供食品中營養成分含量信息的需求在不斷增加,營養標示食品的范圍也在擴大,但因食品生產加工使用的原料栽培地、收獲期等差異,即使是同
韓國發布《進口食品等監控人員運營相關規定》部分修改單
7月15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60號告示,修改《進口食品等監控人員運營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由于《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中將術語“監控”變更為“信息收集”,將其下位告示中的術語進行了統一、修改,以便于理解。
日本發布農獸藥殘留限量修改單及追加豁免物質
5月3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530第2號通知,修改《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中部分農獸藥的殘留限量標準及《基于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3項的規定明確不會損害人體健康厚生勞動大臣規定的物質》名單。 1.修改硅氟唑、吡螨胺、氟菌唑、甲氧苯唳菌、吡氟禾草靈、聯氟砜、氰氟蟲腙7種農獸藥在食品
日本發布農獸藥殘留限量修改單及追加豁免物質
5月3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530第2號通知,修改《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中部分農獸藥的殘留限量標準及《基于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3項的規定明確不會損害人體健康厚生勞動大臣規定的物質》名單。 1.修改硅氟唑、吡螨胺、氟菌唑、甲氧苯唳菌、吡氟禾草靈、聯氟砜、氰氟蟲腙7種農獸藥在食品
韓國發布《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單
9月24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82號告示,修改《健康功能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增加健康功能食品攝取注意事項。 2. 新設定含EPA和DHA油脂產品的酸敗管理標準和試驗方法。 3. 在氨基葡萄糖的重金屬規格中增加總砷。 4. 修改低聚果糖的
韓國發布《保健功能食品標準》部分修改單
2019年10月16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布了第2019-91號告示,修改《保健功能食品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規定符合《食品添加劑標準》要求的甲基四氫葉酸葡糖胺可以作為生產葉酸的原料; 2.修改透明質酸和越橘提取物的質量標準和規格; 3.修訂綠茶提取物的質量標準,擴
韓國發布《轉基因食品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征集意見稿
關于韓國《轉基因食品標示標準》部分修改告示(案)行政預告(2016.4.21~6.20),多數人持反對意見,對此,6月24日,韓國食品和藥品安全部(MFDS)就該告示案追加了以下修改內容,意見征集時間延長至7月20日。 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a.擴大轉基因食品的標示對象及字號。 1)標
日本發布關于輸日河豚管理的部分修改
9月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藥生食監發0901第1號通知,基于與中國政府的協商結果,對中國產河豚(僅限活河豚)的管理進行了部分修改。主要修改內容為:(與5月15日發布的藥生食監發0515第2號通知相比)新增輸日中國產河豚(僅限活河豚)衛生證明書樣式。
韓國發布關于食品流通期限設定標準部分修改單
7月2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56號告示,修改《食品、食品添加劑、畜產品及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期限設定標準》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根據《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的保質期設定相關內容的修改,修改《食品、食品添加劑、畜產品及健康功能食品的流通期限設定標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