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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5-12-02 16:56 原文鏈接: 開啟不斷迭代的治理進程

      11月28日,剛剛成立的教育部教師隊伍建設專家指導委員會正式發布《教師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指引(第一版)》(以下簡稱《指引》)。這是我國在教育治理領域邁出的標志性一步。《指引》不僅是國內第一份專門面向教師、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AI)的官方指導文件,也是我國教育體系在數字化與智能化背景下,對新技術風險與機遇作出的系統回應。

      作為長期關注教育與AI關系的研究者,我恰好在《指引》發布前一個月的10月28日,在本專欄撰文呼吁“應讓教師成為人工智能首批合規使用者”。《指引》的出臺自然并非是對任何個人意見的回應,但其發布本身代表著國家層面對教師與生成式AI關系的深刻認識與制度安排。

      值得強調的是,《指引》專門標明為“第一版”,說明未來還會有再版。這種順勢推出又審慎行事的政策姿態,正是當下教育治理應有的態度。

      我以為,《指引》出臺的意義既在于建立規范,也在于開啟未來長期治理的路徑。因此,我將從《指引》的開創性價值、制度貢獻、實施意義出發,同時從國際經驗、制度細化、風險治理等角度提出建設性意見,以期為未來版本的完善提供參考。

      開創性意義:制度化回應時代變革

      在制度化回應時代變革中,《指引》具有如下開創性意義。

      首先,《指引》開創了國家層面教師使用AI的“規范起點”。長期以來,生成式AI在教育應用中呈現“教師自發試驗—學校部分引入—缺乏規范監管”的狀態。許多教師面臨一個現實困境:想用,但不知道“如何合規”;會用,但擔心“越界風險”。《指引》的發布改變了這一局面,為教師明確了使用AI的底線與方向。

      可以說,這是教育部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建立起教師使用AI的制度框架。它不僅回應了現實需求,也具有高度的歷史自覺性。

      其次,《指引》明確了教師主體性,防止技術置換教育。《指引》的所有示例都在強調技術可以賦能,但決不能替代教師的教育責任,特別是在價值觀教育、關鍵學習環節、學生心理支持等方面,必須堅持“教師主導、AI輔助”的原則。

      與部分國家在教育AI應用中過度強調效率與自動化不同,《指引》體現了中國教育治理的獨特立場:技術為人服務,而不是取代人。

      最后,《指引》為教育創新提供了合法性與操作路徑。過去,許多教師在課程設計、學情分析、評價方式等方面希望使用AI,但苦于缺乏政策保障。《指引》發布后,教師的創新探索應該更具制度支撐。

      這意味著,教育部不僅在管理AI,更在推動形成“生成式AI +教育”的新教育生態。

      制度建設的戰略價值:從技術應用到教育治理

      如果說《指引》解決了“教師如何使用AI”的現實問題,那么它更深層的意義在于,通過制度建設,推動教育系統從單純的技術應用走向整體治理能力的提升。換言之,《指引》的價值不僅在于提供操作指南,更在于奠定了長遠的、可持續的教育治理框架。基于此,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其戰略意義。

      第一,通過制度治理塑造教育系統的風險感知能力。在我看來,《指引》最大的貢獻之一,是將此前散落于學界、媒體、學校中的零散風險認知整合為系統性治理規則。這些風險包括AI幻覺導致的信息不實、數據泄露引發的隱私危機、算法偏見導致的不公平、學生過度依賴AI導致的思維退化、教學責任模糊帶來的倫理風險、生成式內容在科研中的濫用。可以說,《指引》以官方權威形式給予教師“風險識別模板”,從制度層面增強教育系統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二,通過規范促進“合規創新”。一般來說,科技治理有兩種方式:放任式與制度式。前者可能導致無序、混亂乃至濫用,后者能夠為創新提供可持續環境。《指引》顯然屬于后者,它不是限制技術,而是通過制度穩住底線,使創新在“可控邊界”內發生。這種制度化努力,有利于學校建設智能化教學平臺、教師自主進行AI驅動的教學設計、教育行政部門開展長期監管與評估,以及技術企業開發適應教育場景的產品。因此,《指引》為未來教育智能化轉型奠定了可持續的政策基礎。

      基于國際經驗的建設性建議

      作為第一版《指引》,該文件為中國教育體系提供了基礎框架,但也存在進一步細化與拓展的空間。以下建議并非對《指引》的批評,而是希望在其第一版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制度建設。

      第一,教師AI素養培訓需制度化,而非依賴自發學習。《指引》強調教師要“愿用、會用、善用”,但未提出系統培訓機制。國際經驗都普遍強調,教師必須具備理解技術原理的能力,能夠識別偏見、評估生成內容、分析風險,必須能解釋AI的局限與不確定性,具備設計AI參與的教學活動的專業能力。

      第二,學生使用AI應分年齡、分任務、分情境細化規范。《指引》對學生使用AI的規定尚在原則層面,只有“原則上禁止小學生獨立使用生成式AI,確需使用的應在教師或監護人指導下進行”相關表述。考慮到學生認知發展階段差異較大,應制定更具有操作性的規范。例如,小學階段,禁止自主使用AI,側重教師示范;初中階段,允許在課堂引導下使用AI,但需記錄過程;高中階段,可在寫作、項目學習中使用,但需注明AI參與程度;大學階段,必須嚴格區分“輔助”與“生成”,并建立學術申報制度。

      第三,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需進一步明確。國際政策通常要求數據透明化、家長與學生知情同意機制、外部審計與問責機制,以及AI系統的可解釋性與偏見檢測等。在這方面,《指引》目前也只有原則性表達,應在未來版本中落地為操作性條款。

      第四,學術誠信的制度化保障需更細化。目前《指引》對學術誠信提出的原則性要求較多。建議未來的制度性保障可以更加細化,包括論文、報告、課題申請中必須注明AI使用比例與方式,學術機構應建立AI輔助寫作的透明機制,對“AI參與度過高”的寫作進行抽查與審核,以及明確“AI輔助”與“AI代寫”的界限等。

      我以為,這一部分的細化不僅可以防止學術不端,也有助保護真正的原創性勞動。

      從“首版規范”到“教育AI治理體系”

      《指引》所開啟的,是一個需要不斷迭代、不斷完善的治理進程。基于此,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展開未來的制度構想。

      首先,構建跨部門協同的教育AI綜合治理框架。

      未來的教育AI治理,不能僅依靠教育部門單線推進,而應形成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綜合治理體系。生成式AI的教育應用涉及數據安全、平臺建設、算法審查、教師培訓、未成年人保護、知識產權等多重維度,僅依靠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操作指引難以全面覆蓋。因此,需要在國家層面推動更加系統的治理架構。

      其次,構建持續監測、評估與反饋機制,推動政策動態優化。

      生成式AI的技術迭代極快,其教育影響也呈現階段性與突變性特征,因此《指引》必須配套一套持續監測與評估機制,使政策能夠依據實踐表現不斷修訂與優化。這種監測不僅應關注技術風險,還應關注更為深層的教育影響,例如AI對課堂互動、學生學習方式、教師勞動形態、學術誠信生態的長期影響,AI是否加劇或緩解了教育不均衡,AI是否真正提升了教學質量和學習成效。

      最后,將中國經驗推向國際,為全球教育AI治理貢獻中國方案。

      教育AI治理是全球共同面臨的時代議題,中國擁有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教育體系,其政策經驗和應用規模都具有不可忽視的國際影響力。《指引》的發布,事實上已經形成一個可供國際比較的重要樣本。未來,在持續完善國內治理體系的同時,應積極參與國際以及區域性合作機制的教育AI對話,通過國際會議、雙邊合作、政策咨詢等方式分享中國的實踐經驗與治理智慧。

      在首版基礎上繼續前行

      毫無疑問,《指引》的發布,是我國教育體系在智能時代作出的重要制度性回應。它既標志著教師使用生成式AI從“探索階段”邁向“規范階段”,也意味著教育治理開始由技術層面的應用試驗,轉向制度框架下的系統推進。作為首版文件,它的價值不僅在于解決當下的迫切問題,更在于以制度化方式塑造教育體系面對未來的能力。

      首版《指引》為教師提供了可操作的路徑,為學校明確了管理責任,為社會展現了國家治理AI教育的態度,也為技術企業劃定了責任邊界。它在鼓勵創新與防范風險之間取得了難得的平衡,體現了教育部對教師主體性、教育倫理、學生發展與公共價值的充分尊重。這種平衡本身,就是一個成熟教育系統的治理表現。

      然而,正因為是“第一版”,它的意義恰恰在于開啟了一個將持續更新的長期工程。隨著生成式AI的發展速度不斷加快,教育場景愈加多元,技術對學習方式、知識結構、人才培養乃至教育公平的影響將更加深刻。未來的教育AI治理體系,必然需要在首版基礎上持續深化。從教師能力建設到學生使用規范,從數據安全到學術誠信,從平臺準入到倫理評估,從國內探索到國際協同,所有維度都需要不斷完善、及時更新。

      從這個意義上講,《指引》不是終點,而是起點;不是答案,而是框架;不是靜態規定,而是動態治理機制的第一塊基石。只要我們堅持謹慎前行、持續評估、不斷迭代,就能夠讓AI真正成為推動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力量,成為促進教師成長、提升學生素養、守護教育價值的伙伴。

      在首版的基礎上繼續前行,我們有理由期待一個更安全、更公平、更開放、更具創造力的教育AI未來,也有理由相信,中國將在這一全球性議題上貢獻獨特的思想與治理實踐。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全民閱讀教育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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