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防字第1051472565號令,修訂《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4條條文的附件二,具體修訂后內容為:第4條動物用藥品添加于飼料中供給家畜禽作為促進生長、改善飼料利用效率及預防控制疾病的制劑,屬非處方藥品,但其品目、規格、使用對象、用途、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符合附件二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范規定。
2019年11月12日,臺灣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包裝食用鹽品的氟標示規定第二點草案。具體修正如下: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之包裝食用鹽品,其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以下內容:(一)品名應以氟鹽、含......
2017年4月22日,據中國臺灣網消息,臺灣地區“環保署”把包含塑化劑等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的名稱“去毒化”,以后要改稱“關注化學物質”。臺灣《中國時報》發表評論說,這個舉動引發民眾不解與恐慌,就像“衛......
2017年2月21日,臺灣地區“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1061900251號公告,修正《食品中甜味劑的檢驗方法》。該公告主旨為修正食品中“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酰胺酸”這幾種甜味劑的檢驗......
12月15日,記者從海滄檢驗檢疫局了解到,近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12號通知,修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條文修訂草案,這是繼去年10月的又一次修訂。此次修訂要點包......
2016年12月12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51304129號公告,修訂“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即日生效。主要變化是:增修訂氰乃松等8種農藥25項殘留容許量,以及增訂農藥莫......
10月11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防字第1051472565號令,修訂《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4條條文的附件二,具體修訂后內容為:第4條動物用藥品添加于飼料中供給家畜禽作為促進生長、改善......
10月11日,臺灣地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布農防字第1051472565號令,修訂《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4條條文的附件二,具體修訂后內容為:第4條動物用藥品添加于飼料中供給家畜禽作為促進生長、改善......
為強化規范食品業者落實一級品管自主管理,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于2016年4月21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劃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要求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
2016年7月5日,臺灣地區“食藥署”在網站公布,檢出大陸出口花椒(PEPPER)中殘留農藥戊唑醇(得克利,tebuconazole)0.07ppm、吡蟲啉(益達胺,imidacloprid)0.07......
2016年6月29日,臺灣地區“衛福部食藥署”發布FDA食字第10599903151號通告,有關臺北市進出口商會同工會建議八角茴香、黃精、肉豆蔻與草豆蔻等4種中藥材產品的漂白劑限量標準,臺灣地區“衛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