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族遺傳史,父母是近親婚配、同胞有肝豆狀核變性患者或死于原因不明的肝病者。
2.緩慢進行性震顫、肌僵直、構語障礙等錐體外系癥狀、體征或/及肝癥狀。
3.肉眼或裂隙燈證實有K-F環。
4.血清銅藍蛋白(CP)<200mg/L或血清銅氧化酶<0.2活力單位;血清總銅量低于正常值的1/2以下(4.7~14.1μmol/L)。
5.肝銅>250μg/g(干重)。
判斷:①凡完全具備上述1~3項或2及4項者,可確診為臨床顯性型。②僅具有上述3~5項或3~4項者屬無癥狀型肝豆狀核變性。③僅有1、2項或1、3項者,應懷疑肝豆狀核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