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檢定和校準
計量檢定
計量檢定是法制計量的一個術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對計量檢定的定義是:“計量檢定是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性能.確定其足否合格所進行的工作。它足進行量值傳遞的重要形式.是保證量值準確一致的重要措施.”
計量器具在檢定之后.有資質的檢定機構(單位)要做出是否會格的書面結論,檢定合格的由檢定機構(單位)發給檢定證書,證書上面注明檢定有效期和蓋檢定機構(單位)印章。使用單位在接到檢定證書后則根據檢定合格結論.在被檢定的計量器具上貼上“合格”標識。檢定不合格的由檢定機構(單位)發給“檢定結果通知書”,使用單位不準使用。
校準
有關書籍對“校準”的定義是: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誤差的一種操作。
對“校準”一詞,有些企(事)業單位稱之為“校驗”。校準/校驗主要足確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因此來判定其是否合格。
計量檢定和校準的相同點與差異處
相同點
示值誤差是計量器具計量特性的主要體現。計量檢定和校準/校驗都是對被測試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進行評定.因此單從這一點來說.計量檢定和校準/校驗并無實質區別.它們都足量值傳遞或溯源的具體方式。
差異處
計量檢定適用于我國法制管理的計量器具(包括計量標準器具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計量檢定結果具有法制權威性檢定工作由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負責.并且計量檢定足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量行政部門制定的部門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進行的。
校準/校驗適用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校準/校驗工作必須送具有開展計量校準/校驗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校準/校驗工作應對照能溯源到計量檢定規程的條件下進行。若國內尚沒有檢定系統和檢定規程的條件時.評定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則山合格人員按照企(事)業內部編制和批準的校準/校驗方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