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身份證”的藥品才有保障。藥品的批準文號就是其“身份證”。藥品的批準文號格式:國藥準字+1位字母+8位數字,試生產藥品批準文號格式:國藥試字+1位字母+8位數字。字母“h”表示化學藥品,字母“z”表示中成藥,字母“s”表示生物制品,字母“j”表示是進口分包裝的藥品。數字第1、2位為原批準文號的來源代碼,第3、4位為換發批準文號之年公元年號的后兩位數字,數字第5至8位為順序號。
2.宣稱具有藥效的不一定就是藥品。很多無良的商家為了牟利,常常大肆宣傳保健食品、膳食營養劑等產品具有某藥效功能。目前國家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宣傳具有藥效功能,其說明書也有嚴格的規范要求。因此,面對商家宣傳具有極好藥效的“藥品”要仔細甄別,并區別標示“國食健字”“衛食健字”“衛消字”的產品,因為它們不是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