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馬薩諸塞大學神經內分泌研究中心教授,《內分泌》主編Jeffrey D. Blaustein撰文認為,在特定的造假案例中,包括學生、主要研究人員、雜志評審員以及編輯在內的所有人都應該因為疏忽而對造假事件負責,如主要研究人員對實驗者原始數據的監管不夠嚴,雜志評審員或者編輯沒有充分地審核圖或者表格中的數據。但是現代的科研手段和數據分析模式都給科研造假提供了較大的便利,雖然有不少的檢測軟件能夠檢測到一些修飾得比較粗劣的造假數據圖,但如果是較為精明的造假者,這些軟件則很難檢測到其數據的真實與否。對于一些表類數據的造假,實驗者稍稍改動一些數字,主要研究員,評審員以及雜志編輯都是很難發現的。比較幸運的是,這種造假方法在論文后的實驗方法項是有跡可循的,如可以根據其方法重復出他的實驗,看數據是否存在問題,但當發現數據造假時,這篇論文也已經發表多時,有關的基金申請也已經批準,論文也可能被大量引用了。剽竊這種造假方式是最容易被查獲的,只要在網上輸入相關段落或字句,就能發現是否存在造假的行為。
在談及科學家造假的可能原因時,Jeffrey D. Blaustein指出,科學家造假的心理和許多騙子和小偷類似,都認為自己會僥幸過關,但是很不幸,這種僥幸行為只可能短期得逞。然而科研界的造假行為并不可能被消除,即使是每個人都履行好自己的監督職能,一些科學家也仍然將造假,因為科學家行為不端的原因,就猶如人們偷盜的原因一般,各不相同。
在文章最后,Jeffrey D. Blaustein指出,承認科研造假存在的客觀性,這并不代表應該接受造假的行為。他建議,各級科學家,從合作者,主要研究人員到雜志的評審員和編輯都務必對科研造假保持警惕,只要維護科研秩序的系統運轉起來,科學事實將最終得到糾正和維護,雖然這一過程在現在還很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