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決條件:準確的診斷必須明確到哪一種酶的缺陷。另外,還應注意部分病例的致病原因是與酶活性有關的激活蛋白的缺陷,這種情況下不能用測酶的方法進行產前診斷,只能通過基因分析解決。
(2)取材時間:孕早期11~13周取絨毛(MPSⅠ、ML除外),直接檢測,2周出報告;孕中期16~20周取羊水,經培養后檢測,3周出報告
國內有多家實驗室能夠提供溶酶體酶的檢測,包括北京協和醫院、上海新華醫院、北京中科醫學檢驗所等單位。臨床醫生可以推薦溶酶體貯積癥的患者到上述醫院檢測。總之,產前診斷是防止患兒出生的唯一有效措施,也是提高我國的人口素質的一項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