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過敏反應,對碘過敏者對本品可能過敏。 ( 2 )對診斷的干擾: ①心電圖變化:例如 P-R 及 Q-T 間期延長,服藥后多數患者有 T 波減低伴增寬及雙向,出現 u 波,此并非停藥指征; ②極少數有 AST 、 ALT 及堿性磷酸酶增高; ③甲狀腺功能變化,本品抑制周圍 T 4 轉化為 T 3 ,導致 T 4 及 rT 3 增高和血清 T 3 輕度下降,甲狀腺功能檢查通常不正常,但臨床并無甲狀腺功能障礙。甲狀腺功能檢查不正常可持續至停藥后數周或數月。 ( 3 )下列情況應慎用: ①竇性心動過緩; ② Q-T 延長綜合征; ③低血壓;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嚴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 4 )多數不良反應劑量有關,故需長期服藥者盡可能用最小有效維持量,并應定期隨診,用藥期間應注意隨訪檢查: ①血壓; ②心電圖,口服時應特別注意 Q-T 間期; ③肝功能; ④甲狀腺功能,包括 T 3 、 T 4 及促甲狀腺激素,每 3 ~ 6 個月 1 次; ⑤肺功能、肺部 X 射線片,每 6 ~ 12 個月 1 次; ⑥眼科檢查。 ( 5 )本品口服作用的發生及消除均緩慢,臨床應用根據病情而異。對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較大負荷量,必要時靜脈負荷。而對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應用小量緩慢負荷; ( 6 )本品半衰期長,故停藥后換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藥時應注意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