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公布了2019年11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的降塵監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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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26”城市
11月,“2+26”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3.2–12.1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6.9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32.7%。長治、晉城、北京、邯鄲、衡水、石家莊、安陽、新鄉、滄州、濟寧、鄭州、邢臺、太原、唐山、淄博、菏澤、濮陽、廊坊、天津、濱州、焦作、濟南、開封和保定等24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小于9.0噸/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0噸/平方千米·月);德州、陽泉、聊城、鶴壁等4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大于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鶴壁市降塵量平均值最大,達12.1噸/平方千米·月。聊城等14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大于9.0噸/平方千米·月;晉城等23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11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1。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11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4.0–8.4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5.7噸/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均小于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呂梁市降塵量平均值最大,達8.4噸/平方千米·月。臨汾等5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大于9.0噸/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11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2。
附表1
2019年11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單位:噸/平方千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