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髓外漿細胞瘤— 髓外漿細胞瘤的治療以放射治療為首選,局部放射治療劑量為40--50Gy。
2、髓外漿細胞瘤— 若腫瘤局限可切除,則手術切除后加局部放療效果更佳。
3、髓外漿細胞瘤— 若鄰近淋巴結受累,則放射治療野也應將該淋巴結包括在內。
4、髓外漿細胞瘤— 對已有廣泛播散的病例或放射治療后復發的病例,可采用聯合化療,化療方案與多發性骨髓瘤相同。
5、髓外漿細胞瘤— 綜上所述,考慮到EMP放療敏感性高以及手術風險大,目前治療上首選放療,對于局部腫塊過大或者可以完整地切除病灶,也可考慮手術治療,對于病變范圍廣泛、有局部淋巴結受累以及分化不良的髓外淋巴結采用術后聯合放療的方案。化療較少被選為EMP的治療方法,但是在腫瘤大于5cm、耐藥、復發等病例可考慮化療,化療方案推薦多發性骨髓瘤的化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