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采樣
監測點位布設
第一類污染物采樣點:一律設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活專門處理此類污染物設施的排放口。
(第一類污染物包括:總汞,烷基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苯并(a)芘,總鈹,總銀,總α放射性,總β放射性、活性氯、石棉、氯乙烯)
第二類污染物采樣點:一律設在排污單位的外排口。
注意:對整體污水處理設施效率監測時,在各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設施的總排口設置采樣點;對污水處理單元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處理設施單元的入口和設施單元的排扣設置采樣點
采樣頻次
監督性監測:每年不少1次
企業自我監測:一般每個生產日至少3次
排污單位為了確認自行監測的采樣頻次,應在正常生產條件下的每一個生產周期內進行加密監測(周期在8小時以內的,每小時采樣1次;周期大于8小時的,每2小時采樣1次)
采樣方法
a.從管道、水渠等落水口處取樣:從管道、水渠等落水口處取樣,直接用容器或聚乙烯桶,要注意懸浮物質分取均勻。
b.從排污管道中取樣:在排污管道中采樣,由于管道壁的滯留作用,同一斷面不同部位流速有差異,污染物分布不均勻,濃度相差頗大。因此當排污管道水深大于1m時,可由表層起向下到1/4深度處采樣,作為代表平均濃度的廢水樣。如果小于或等于1m時,可只取1/2深度的廢水樣即可。
c.從容器、貯罐、廢水池等處取樣:對盛有廢液的小型容器,采樣前先充分攪勻,然后取樣。對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的大型貯罐或廢水池,根據具體情況,可多點分層采樣。可采用自制的負重架,架內固定聚乙烯塑料樣品容器,沉入廢水中采樣。
采樣注意事項
①分裝樣品時,必須用水樣沖洗三次后再行采樣。涮洗用的水樣應棄去。以排除可能帶來的沾污。但采油的容器不能沖洗。
②渾濁度、懸浮物等測定用水樣,在采集后,應盡快從采樣器中放出樣品,在裝瓶的同時搖動采樣器,防止懸浮物在采樣器內沉降。非代表性的雜物,如樹葉、桿狀物等,應從樣品中除去。
③采樣時要防止采樣現場大氣中降塵帶來的污染。采樣時應避免劇烈攪動水體,任何時候都要避免攪動底質。用采水塑料桶或樣品瓶人工直接采集水體表層水樣時,采樣容器的口部應該面對水流流向。
④采水器的容積有限不能一次完成采樣時,可以多次采集,將各次采集的水樣集裝在洗滌干凈的大容器(容積大于5L的玻璃瓶或聚乙烯桶)中。樣品分裝時應充分搖勻。注意:混勻樣品不適宜測定生化需氧量、油類、細菌學指標、硫化物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項目。
⑤測定生化需氧量、pH值等項目的水樣,采樣時必須充滿樣品瓶,避免殘留空氣對測定項目的干擾。測定其他項目的樣品瓶,在裝取水樣(或采樣后)至少流出占容器體積10%的空間,一般可裝至瓶肩處,以滿足分析前樣品充分搖勻。
⑥在樣品分裝和添加保存劑時,應防止操作現場環境可能對樣品的沾污,尤其測定微生物質的樣品,更應格外小心,要預防樣品瓶塞(或蓋)受沾污。
⑦凡需現場測定的項目,應進行現場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