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發性預防
對早期識別發生特發性室顫的高危患者,可以提供最有價值的原發性預防的措施。但是,特發性室顫的猝死者及幸存者未能表現任何共同的臨床特點,室顫發生時無任何誘因及先驅癥狀,使這些病人首發和復發的危險因素很難確定。
2、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特發性室顫的藥物治療效果,不同報告差異較大。
Belhassen報告了一組17例特發性室顫藥物治療的結果。全組均服用奎尼丁、雙異丙吡胺等I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服藥后可以預防程序電刺激誘發持續性室速。隨訪12個月~93個月中,病人一直未發生惡性室性心律失常。Bhandari報告了5例病人藥物治療的結果,4人服用了β受體阻滯劑。服藥后的電生理檢查未能誘發室速和室顫。隨訪平均27個月,4例病人均健在,另1例服用胺碘酮治療的患者18個月后死亡。
UCARE登記處的資料表明,Ia類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效果不佳,登記的160人中有15人應用鈉通道阻滯劑治療,治療中5人復發了室速和室顫,2人猝死。UCARE的資料還表明,包括β受體阻滯劑和Ic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在內的藥物對特發性室顫的復發預防是不充分的。UCARE的資料中有8例服用索他洛爾(sotal01)治療,結果預防了電生理誘發的室速或室顫,但未能有效地防止隨訪期中的復發。
盡管對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價值的看法還有分歧,但多數學者認為,特發性室顫的病人憑醫生的經驗或電生理檢查結果服用一定抗心律失常藥物仍是十分重要的治療。
3、非藥物治療
特發性室顫的患者,惡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復發率極高,應當給予積極的治療,包括ICD的植入。
目前尚無識別室顫復發的可靠預測指標,而且又無肯定治療有效的藥物使某些病人轉為低危險性的病人,這些問題解決之前,目前仍然主張特發性室顫一旦診斷,應當盡早植入ICD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