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根治性放療適用于KPS評分≥70分(Karnofsky評分見附件2)的患者,包括因醫源性或/和個人因素不能手術的早期非小細胞肺癌、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非小細胞肺癌、以及局限期小細胞肺癌。
(2)姑息性放療適用于對晚期肺癌原發灶和轉移灶的減癥治療。對于非小細胞肺癌單發腦轉移灶手術切除患者可以進行全腦放療。
(3)輔助放療適應于術前放療、術后切緣陽性的患者,對于術后pN2陽性的患者,鼓勵參加臨床研究。
(4)術后放療設計應當參考患者手術病理報告和手術記錄。
(5)預防性放療適用于全身治療有效的小細胞肺癌患者全腦放療。
(6)放療通常聯合化療治療肺癌,因分期、治療目的和患者一般情況的不同,聯合方案可選擇同步放化療、序貫放化療。建議同步放化療方案為EP和含紫衫類方案。
(7)接受放化療的患者,潛在毒副反應會增大,治療前應當告知患者;放療設計和實施時,應當注意對肺、心臟、食管和脊髓的保護;治療過程中應當盡可能避免因毒副反應處理不當導致的放療非計劃性中斷。
(8)建議采用三維適型放療(3DCRT)與調強放療技術(IMRT)等先進的放療技術。
(9)接受放療或放化療的患者,治療休息期間應當予以充分的監測和支持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