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β-內酰胺類(β-lactams) 內酰胺類抗生素族包括了種類繁多的天然和半合成化合物,所有的這些物質都含有基本的具抗生素活性的內酰胺環。內酰胺類抗生素(青霉素和頭孢菌素類)主要是用于抗革蘭氏陽性細菌感染。然而,該類藥物中部分也能有效抑制革蘭氏陰性菌。至今已有9類 β-內酰胺類抗生素被認可。盡管僅有少數的這類化合物被用來治療養殖動物,然而,這就有可能以殘留物形式出現在食品中。青霉素 G 因其價廉和廣譜,盡管它僅對革蘭氏陽性菌有效,仍被廣泛地用于治療養殖動物,并頻繁地超標示劑量使用。在牛養殖場青霉素G被頻繁地用于牛的肌肉或皮下注射,有時使用的劑量超出了推薦量幾倍。肌注治療導致的殘留物,可在注射部位殘存很長時間(達到50天),在其他組織中的殘留也要經過較長時間才不致被檢出。青霉素 G 也可使用乳房內輸注法治療奶牛的乳腺炎,可導致在治療后幾天內牛奶中都含有高濃度的殘留物。
鄰氯青霉素是一種耐內酰胺酶的半合成青霉素,在抗葡萄球菌方面比青霉素 G 更有效。氨芐青霉素和阿莫西林也是半合成青霉素,對很多細菌有廣譜效應。
β-內酰胺類藥物本身對機體沒有很強的毒性,但是青霉素類會使一些敏感個體產生十分劇烈的過敏反應。Boison(1992)列出了幾個對食物中的青霉素類引起過敏反應的確證病例。因此,對于內酰胺類藥物尤其是青霉素G 殘留的管理要求十分嚴格。對于牛奶,安全/容許水平在美國 FDA 定為:青霉素 G 為5×10-9;氨青霉素、阿莫西林、鄰青霉素為10×10-9;頭孢吡硫為20×10-9;頭孢噻呋為50×10-9。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青霉素 G 在牛奶中的限量為4×10-9。在組織中的安全/容許水平,美國為:青霉素 G 為50×10-9;阿莫西林、氨芐青霉素和鄰氯青霉素為1×10-9;頭孢吡硫為100×10-9。青霉素 G 在組織為50×10-9標準也適用于加拿大,而且被大多數國家接受。當食品中抗生素殘留的總體發生率持續較低時,內酰胺類抗生素是牛奶和組織中檢出殘留報道最多的典型。
四環素類是常用于水產養殖的一類廣譜抗菌素。在20世紀50年代,人們就意識到土霉素(OTC)在治療魚類疾病中的益處。此后,該藥在水產養殖中廣泛應用于抗菌治療。1970年,土霉素是第一種被 FDA 批準在美國用于有鰭魚類(如鯰魚和鮭科類魚)水產養殖的抗菌素,并已證明該藥用于甲殼類水產養殖也是有益的。在美國,土霉素被批準用在龍蝦存貯場所中。某些其他四環素類藥物也被用于治療多種魚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