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妊娠時間<36 周孕婦發生 HSV 復發感染,即使臨床癥狀嚴重也不應使用抗病毒治療。而臨床癥狀十分嚴重,抗病毒治療無法避免時,治療也應考慮個體化方案。當妊娠時間>36 周后使用抗病毒治療可以降低其傳染性,緩解臨床癥狀,降低剖宮產率。
在缺乏大量臨床安全研究數據的情況下,懷孕婦女只有出現抗病毒治療指征時,才可使用阿昔洛韋和伐昔洛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