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從鎘污染造成的“痛痛病”到接連出現的“毒地事件”,土壤污染持續引發輿論關注。國務院日前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這份備受矚目的“土十條”,能否讓我們腳下的土地更潔凈?能否讓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新華社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有關專家。
一問:“土十條”能否讓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萬物土中生,“吃”和“住”都與土壤環境息息相關。近年來頻繁發生的土壤污染事件,令人擔憂。
專家介紹,這些事件主要集中在農產品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兩大方面。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通過作物吸收、食物鏈、皮膚接觸和呼吸等途徑,導致農產品污染物超標,損害人體健康。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谷慶寶說,“土十條”的實施,意味著食品和人居環境更安全了。他表示,從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兩方面對土壤加以管理,是對我國土壤的一次頂層設計。
“土十條”提出,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對建設用地實施準入管理,建立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
“土十條”提出的風險分類管控格外重要。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研究員王夏暉說,不同于大氣和水污染,土壤污染隱蔽性強、可遷移和稀釋能力弱。作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終受納體,土壤污染物來源更復雜,不能按照同一種方式進行修復處理。土地利用和城鎮建設時,也要盡量避免嚴重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為學校、住宅區。
二問:“土十條”將給農業和農民帶來什么?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土壤好,是保障糧食安全的基礎。然而調查顯示,農業生產活動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污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養殖等,都是導致耕地土壤污染的因素。
“土十條”提出控制農業污染,加強化肥、農藥、農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灌溉水水質管理。針對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提出一系列嚴格保護措施,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
“部分污染土地可能需要暫時休耕修復,要把‘隱形的利’和‘長期的利’結合起來。長期而言,這些限制性措施有利于農業持續發展。”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說,這也符合“藏糧于地”的要求。
根據“土十條”,2017年底前,國家將出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到2020年,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4000萬畝。
李國祥表示,控制農業污染,也是對農民生產行為提出了更高要求。把各類補貼和化肥使用、農膜使用的規范掛鉤,引導與約束相結合,控制發生在農業生產中的土地污染出現。
他特別強調,工業項目一定要向園區集中,實現空間隔離,遠離農業產區。“特別是重要的農產品主產區,要實行最嚴格的環評審核準入,控制污染項目落地。”
三問:“土十條”能否遏止重金屬污染?
近期媒體曝光的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學生異常患病事件,再次為人們敲響了土地重金屬污染的警鐘。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布的《中國耕地地球化學調查報告(2015)》顯示,我國有3488萬畝重金屬中重度污染或超標耕地。
據了解,目前我國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4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
因此“土十條”提出:制定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指出,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十二五”以來,我國已初步建立針對不同土壤污染物、污染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等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然而仍缺少適用于工礦倉儲、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建設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指標。
中國地質調查局專家建議,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加快開展污染耕地地質調查工作,對污染耕地開展成因分析和生態風險評估,實行分區、分類、分級管理。
四問:已經被污染的土地,該怎么辦?
面對頻發的土壤污染事件,人們更關心:我腳下的土地是否被污染?該怎么辦?
環保部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達19.4%。從區域上看,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地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全面準確掌握土壤污染狀況是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與監管工作的重要基礎。下一步要提高調查精度,真正摸清土壤污染底數,獲得地塊尺度的土壤污染數據,要建立基于大數據應用的分類、分級、分區的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為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編制詳查總體方案,積極籌備各項工作。
中科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陳同斌認為,土壤污染不能上來就“治病”,得先“問診號脈”。要根據污染物的性質、污染的程度,遵循先調查評估,后制定針對性修復方案,再開展修復的步驟進行。
根據“土十條”,對受污染耕地不能簡單采用棄耕或改變為建設用地等方式處理,需要按照“依土定用、土盡其用”的原則,采用農藝措施調控、替代品種種植、種植結構調整等方式,阻斷土壤中污染物向農產品轉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據介紹,一些工業進程更早的國家,受污染嚴重的土地被建成大型森林公園,通過廣種樹木植被、建立生態系統等使土壤得以自然修復。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鏈將逐步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形成一批專業化的土壤修復企業。
五問:土地出了污染問題,誰來負責?
土壤具有鮮明的公共屬性。土壤污染的治理和預防,理應由各個社會主體共同參與。“土十條”提出,強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責任、落實排污企業主體責任、構建多方參與的土壤環境治理體系等措施,通過建立終身責任追究機制,落實政府、企業責任。
工礦企業生產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造成我國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谷慶寶表示,企業必須對自己生產場址的污染負全責,無論是建廠前、生產中,還是廠房關閉,都將需要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管理體系。
“我國目前土壤監管仍較為薄弱。”陳同斌說,“土十條”在一定程度上理順了我國土壤環境監管體制。
“土十條”提出,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原則,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明確地方各級城鄉規劃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在土壤管理方面的職責,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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