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4 送排風系統
排風系統應連續經過兩個高效過濾器處理。其它要求按6.3.3的規定。
6.4.1.5 環境參數
按6.3.4的規定。
安全裝置及特殊設備
應有符合安全和工作要求的III級生物安全柜。
其它要求按6.3.5的規定。
其它
按6.3.6的規定。
正壓服型BSL-4實驗室
由BSL-4級實驗設施、II級生物安全柜和具有生命支持供氣系統的正壓防護服組成。
選址
按6.4.1.1的規定。
布局
1) 由清潔區、半污染區和安放有II級生物安全柜的污染區組成,相鄰區由緩沖間連接。清潔區包括外更衣室、淋浴室、內更衣室(可兼緩沖間),污染區、半污染區之間的緩沖間應設化學淋浴裝置,工作人員離開實驗室時,經化學淋浴對正壓防護服表面進行消毒。
2)其它要按6.4.1.2的2〉和4)的規定。
6.4.2.3 圍護結構
按6.3.2的規定。
6.4.2.4送排風系統
按6.4.1.4的規定。
6.4.2.5環境參數
按6.3.4的規定.
6.4.2.6安全裝置及特殊設備
1)應使用E級外排風型生物安全柜。
2)進入污染區的工作人員應穿著正壓防護服。生命支持系統包括提供超量清潔呼吸氣體的正壓供氣裝置,報警器和緊急支援氣罐。工作服內氣壓相對周圍環境應為持續正壓,并符合要求.生命支持系統應有自動啟動的緊急電源供應。
3)其它要求按6.3.5的規定。
6.4.2.7 其它
按6.3.6的規定。
6.4.3 混合型BSL-4實驗室
在本級實驗設施基礎上,同時使用皿級生物安全柜和具有生命支持供氣系統(正壓防護服)。時符合本標準6.4.l和6.4.2的全部要求。
動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
動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設施應參照BSL-1~BSL-4實驗室的相應要求(見第6章),還應考慮對動物呼吸、排泄、毛發、抓咬、掙扎、逃逸、動物實驗(如染毒、醫學檢查、取樣、解剖、檢驗等人動物飼養、動物尸體及排泄物的處置等過程產生的潛在生物危害的防護。應特別注意對動物源性氣溶膠的防護,例如對感染動物的剖檢應在負壓剖檢臺上進行。
應根據動物的種類、身體大小、生活習性、實驗目的等選擇具適當防護水平專用于動物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生物安全柜、動物飼養設施、動物實驗設施、消毒設施和清洗設施等。
實驗室建筑應確保實驗動物不能逃逸,非實驗室動物(如野鼠、昆蟲等)不能進入。實驗室設計(如空間、迸出通道等)應符合所用動物的需要。
動物實驗室空氣不應循環。動物源氣溶膠應經適當的高效過濾和(或)消毒后排出,不能進入室內循環。
如動物需要飲用無菌水,供水系統應可安全消毒。動物實驗室內的溫度、濕度、照度、噪聲、潔凈度等飼養環境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7.1 ABSL-1實驗室
除滿足6.1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建筑物內動物設施應與開放的人員活動區分開。
應安裝自動閉門器,當有實驗動物時應保持鎖閉狀態。
如果有地漏,應始終用水或消毒劑液封。
動物籠具的洗滌應滿足清潔要求。
7.2 ABSL-2實驗室
除滿足6.2和7.1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出人口應設緩沖間。
動物實驗室的門應當具有可視窗,可以自動關閉,并有適當的火災報警器。
為保證動物實驗室運轉和控制污染的要求,用于處理固體廢棄物的高壓滅菌器應經過特殊設計,合理擺放,加強保養;焚燒爐應經過特殊設計,同時配備補燃和消煙設備;污染的廢水必須經過消毒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