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環境應力條件的確定
(1)振動應力的確定
(a)振動應力的施加方式,應根據產品的安裝位置選取不同的振動方式。對于安裝在潛艇、艦艇、噴氣式飛機及航天器上的產品應使用隨機振動方式。對于地面使用產品,可采用隨機振動或掃描振動,對于安裝在螺旋槳驅動的飛機上的產品宜用正弦掃描方式,其譜型可按產品任務剖面實測所得的環境振動條件所確定的譜型,或按GJB899-90附錄B所給定的譜型。
(b)振動量值大小與產品的重量有關,如用GJB899-90附錄B所給定的公式進行計算,應遵循GJBl50-86所規定的重量衰減原則。振動量值級別的劃分以能基本反映出實際使用中所遇到的振動狀況為準,通常可取二至三個量值級別,即Max振動量值、
Minimums振動量值以及中間振動量值。
(c)振動的持續時間和施加順序,應盡可能與產品實際使用狀況相同。Max和Minimums量值(含<0.001g2/Hz量值)持續時間應為執行任務中所遇到的Max和Minimums振動持續時間,其余時間為中間量值振動時間。
(d)振動方向應選擇實際使用中對產品可靠性影響Max的軸向,通常采用垂直方向施振,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兩軸或三軸向試驗。但是在確定振動持續時間和振動方向時.要特別注意嚴格控制振動試驗累積時間,要保證單臺產品不要超過
Longest的振動允許時間,以免影響受試產品的使用壽命。因為振動時間的累積效應與振動的量級有關。
(e)產品安裝應盡量反映產品在實際使用中的狀況(剛性連接或減振安裝)。當必須使用安裝支架時,應不影響受試產品的固有特性及其所承受應力的情況。當產品實際使用時帶減振器,而可靠性試驗為了更充分地暴露缺陷而采用剛性連接時,則應仔細審查振動應力量值及其持續時間,振動應力量值應取經減振器減振后的量值,以免應力過高而振壞產品。
(2)溫度應力的確定
(a)試驗一般采用冷、熱天交替循環方式,一般可從冷天開始,停止在冷天;或從標準天開始,經冷天、熱天,終止在標準天。
(b)溫度量值可采用極冷和極熱兩種溫度,或者是在冷天環境和熱天環境中再根據產品執行任務時所處的溫度環境來變換溫度,但是在選擇變換溫度時應去掉量值變化小于10℃和持續時間小于20min的熱穩定條件。溫度變化率至少不低于5℃/min,Highest不超過30℃/min,一般應選擇實際使用上限值。
(c)一個循環溫度的持續時間,不但要包括執行產品任務時所遇到的溫度持續時間,而且還應包括產品冷、熱浸時間。冷、熱浸時間一般按產品技術條件規定的冷、熱浸時間。熱浸時產品不工作。為了提高試驗的效率還可以適當延長一個循環內冷、熱天的持續時間。例如當產品任務時間很短,如小于0.5h時,為提高試驗效率,可延長冷熱天溫度持續時間,在每種溫度條件下再安排數個工作循環。試驗有效工作時間(指產品通電時間)所占比例應大于50%。
(3)電應力的確定
(a)受試產品輸入電壓的標稱值和上、下限應按合同或任務規定。一般的試驗順序是:第①試驗循環設在上限值,第②、第③循環依次為標稱值、下限位,以此類推循環進行。試驗中如果要重現與某個特征故障有關的輸入電壓條件時,也可打斷這個順序。
(b)在每個冷、熱天連續通電前,至少應使產品通、斷電各2次,以確定產品在溫度條件下瞬時的啟動能力。通、斷電時間根據產品特點而確定。
(c)產品加電的持續時間應與執行任務時間相類似。為了提高試驗效率,每個試驗循環中應保持較高的工作時間與不工作時間之比,一般應使有效工作時間所占比例大于50%,在一個試驗循環中可以安排若干個工作循環,或者適當延長產品的通電工作時間。
(4)濕度應力的確定
可靠性試驗是否要施加濕度應力,應根據產品的實際使用狀況來確定。加濕時應能模擬潮熱條件,一般是在高溫斷電時給試驗箱注濕,當試驗設備濕度不能動態加濕時,一般應使試驗箱露點保持在31℃或31℃以上。
(a) 保濕時間及保濕期間產品是否工作,應與產品執行任務時所處濕度環境的持續時間和狀況相類似。
(b)在濕熱狀態前后,應有充足的時間使試件能穩定在初始濕度上,每次濕度暴露前和結束后,必須對試件進行工作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