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頭痛須和治療時的某些原發病所致頭痛相鑒別,以免頭痛癥狀得不到及時解除。
1.顱內壓增高
有顱內壓增高的疾病,如顱內占位性病變、腦膜炎等,可產生持續性頭痛,陣發性加重,但隨著降顱壓、抗感染治療后,頭痛等伴隨癥狀即減輕或消失。
2.高血壓
伴有高血壓的疾病常有頭痛癥狀,尤其血壓不穩定時更易發生。高血壓引起的頭痛等癥狀與血壓過高或忽高忽低,波動不穩有關系,血壓穩定后頭痛癥狀常減輕或消失。
3.發熱性疾病
體溫超過38℃以上,大部分患者有頭痛、頭昏、頭脹痛等癥狀,常與體溫升高、血管擴張直接關系,降溫后頭痛癥狀減輕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