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診斷的一般標準:
1.存在易致DIC的基礎疾病
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診斷標準,是否存在基礎疾病極為重要。若沒有明確誘發DIC的基礎疾病診斷應慎重。如感染、惡性腫瘤、大型手術或創傷、病理產科等。
2.有下列2項以上的臨床表現
(1)嚴重或多發性出血傾向。
(2)不能用原發病解釋的微循環障礙或休克。
(3)廣泛性皮膚黏膜栓塞、灶性缺血性壞死、脫落及潰瘍形成,或不明原因的肺、腎、腦等器官功能衰竭。
(4)抗凝治療有效。
3.實驗室符合下列條件
(1)同時有下列3項以上實驗異常:血小板計數、凝血酶原時間、激活的部分凝血活酶時間、凝血酶時間、纖維蛋白原水平、D-二聚體等。
(2)疑難或特殊病例進行特殊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