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
臨床表現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1)患兒對某些物體或特殊環境產生異常強烈、持久的恐懼,明知恐怖對象對自身無危險,但無法自制恐懼與焦慮情緒,內心極其痛苦。根據恐怖對象臨床上分為動物恐怖、疾病恐怖、社交恐怖、特殊環境恐怖(如高處、學校、黑暗、廣場等)。(2)患兒有回避行為,往往有逃離恐怖現場的行為。(3)自主神經系統功能紊亂表現,如心慌、呼吸急促、出汗、血壓升高等。
診斷
患兒對某物(人)或處境感到害怕,并出現異常強烈的焦慮反應或回避行為,并嚴重干擾其生活、學習或人際交往,患兒為此苦惱,并排除了其他精神障礙,可予以診斷。
1、特殊恐怖癥的DSM-Ⅳ診斷標準:(1)由于存在或預期某種特殊物體或情景而出現的過度或不合理的顯著而持續的害怕;(2)一接觸所恐懼的刺激,幾乎毫無例外地立即發生焦慮反應,采取一種僅限于此情景或由此情景所誘發的驚恐發作形式。這種焦慮表現為哭鬧、發脾氣、驚呆或緊緊拖住他人;(3)患兒一般都設法避免這種情景,否則便以極度的焦慮或痛苦、煩惱忍耐著;(4)這種對所恐怖的情景的避免、焦慮或痛苦煩惱,會顯著地干擾個人的正常生活、學習或社交活動或關系,或者對這種恐怖感到顯著的痛苦煩惱;(5)應有至少6個月病期;(6)這種伴于特殊物體或情景的焦慮、驚恐發作或恐怖性避免,都不可能歸于其他精神障礙,如強迫癥(如對污染有強迫思維的患兒在接觸臟物時的害怕)、社交恐怖癥(因害怕、窘迫、難堪而避免社交場合)等。
社交恐怖癥的DSM-Ⅳ診斷標準:(1)在與熟悉的人們作與年齡相稱的社交關系時發生問題,或在同伴中出現焦慮;(2)處于所害怕的社交場合,幾乎必然不可避免地產生焦慮,因而可能采取限止這個場合或為此場合所誘發的形式。這種焦慮可能表現為哭鬧、發脾氣、驚呆,或從有不熟悉人們的場合退縮出來等;(3)患兒一般都設法避免這種場合,否則便以極度的焦慮或痛苦煩惱而忍耐著;(4)這種對所恐怖情景的設法避免、焦慮或痛苦煩惱,顯著地干擾個人的正常生活、學習或社交活動或關系,或者對這種恐怖感到顯著的痛苦煩惱;(5)應有至少6個月病期;(6)這種害怕或逃避都不是某種物質(如濫用藥物、治療藥品)或由于一般軀體情況所致之直接生理反應,也不可能歸于其他精神障礙(如分離性焦慮障礙、某種廣泛性發育障礙或分裂樣人格障礙)。(7)如存在某種一般軀體情況或其他精神障礙,那么“在與熟悉的人們作與年齡相稱的社交關系時發生問題,或在同伴中出現焦慮”也與之無關。